未劝酒也挨!广西男子酒后猝死,“吹哨的”遭赔7.9万元
不少人会邀朋友一起吃饭喝酒,但往往这样就出事了……没有猜码划拳,没有强行劝酒,朋友酒后猝死了……
日前,这样一起案件经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后,维持一审判决:由同桌共饮者承担赔偿饮酒殒命者造成的损失。
▲网络配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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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酒后猝死 组织者遭赔7.9万元
2016年1月27日晚,吴某、阿亮邀请阿贵等人,到柳城县冲脉镇的家中吃年饭。当天10人一起饮酒,没有猜码划拳和强行劝酒。
当晚9时许,阿贵醉酒后,被扶到一楼床上休息。
次日上午8时许,阿亮起床后发现,阿贵已没有呼吸,遂报警。经柳城县公安局认定,阿贵系意外猝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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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调解,阿亮赔偿了3.5万元,但其他人拒绝赔偿。
协商未果,今年3月,阿贵的家人将9人起诉到柳城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20万余元。
柳城法院审理后认为:
阿亮、吴某作为酒宴组织者和家主,未尽最大限度的照顾、护送义务,对阿贵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,应当承担10%的经济赔偿责任,即赔偿6.9万余元,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万元。
当晚不存在猜码划拳、强行劝酒的行为,故其他被告不存在过错;但他们明确表示愿意按公平责任原则进行适当补偿。
法院一审判决阿亮、吴某两人支付剩余赔偿金3.4万余元;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其他共饮者每人赔偿2000元。
一审判决后,部分被告提出上诉。经二审后,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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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报君只想问,
你还敢组织聚会吗?
你还敢邀请朋友到家里喝酒吗?
你还敢留喝醉的朋友在家过夜吗?
劝酒挨嘢,不劝酒也挨嘢,
这些惨痛的经历还少吗↓↓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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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他们都因喝酒出事了
女子驾车赴饭局
结果被劝酒者害了
今年10月24日晚,在南宁市科园科德路口,一女子酒后开车被交警抓个正着。经检测,已达醉驾标准。
民警询问该女子酒后驾车的原因。她说当晚开车赴饭局,一开始并不想喝酒,但没抵住同桌再三劝酒,就喝了两杯白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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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鸣男子聚会后酒驾身亡
组织者被索赔17万
2015年5月10日晚,黄某在自家经营的休闲餐厅组织聚会,男子潘某独自赴会。聚会中,20人共喝掉了两箱啤酒后又去游泳。当日凌晨2时30分,潘某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。
当日凌晨3时30分,潘某驾驶摩托车出车祸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潘某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,应负全部责任。
事后,潘某的亲属将黄某等两人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共同承担各项经济赔偿170558元。
南宁同学聚会喝死一人
在场4人被索赔近73万
2014年9月15日中午,丁某和李某、耿某等4名大学同学,到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一家美食店聚餐饮酒。5人共喝了23瓶冰镇啤酒、1瓶白酒。
意外发生在当天下午4时36分,丁某离席,刚站起来便倒地不起。约20分钟后,120赶到并进行急救。当天下午6时12分,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丁某家属认为,正是同窗的劝酒导致丁某猝死,遂将众人告上法庭,索赔近7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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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行为要担责
早报君已经提醒了很多次了,亲们一定要记牢啊!
首先,是强迫性劝酒,比如用“不喝不够朋友”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,或在对方已喝醉、意识不清、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;
其次,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,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,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;
第三,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,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,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;
最后,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。
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何书俊、王艳群
通讯员玉长华、李斐振、网络整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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